实践教学

专业设置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 浏览:

体育教育


一、专业介绍

体育教育专业(专业代码040201)是我校最早设立的专业,创办于1953年。本专业现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教育部特色建设专业。本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专业特色突出,师资结构合理,科研成果丰硕。六十年来,在人才培养上,本专业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德行为先、技艺为本、多能一专、适应社会”的人才培养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1万多名各类学校体育师资。上世纪60年代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以体育教育专业为主体的体育教育训练学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开始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人才市场竞争力。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人文素养,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体育教学、学生健康教育、课外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和体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学校体育师资。

(二)具体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体育学、教育学及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健康教育、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学校体育教学组织、运动训练和竞赛的策划与组织、体育教学研究、社会体育指导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人文素养,积极向上的品格与团结协作的精神,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热爱体育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现代化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与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3.专项运动等级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裁判等级达到国家二级裁判员标准;具备从事学校体育教育、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具备教师职业资格的基本条件;

4.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培养特色

(一)目标特色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眼于现代教育和体育发展前沿,不断完善专业教育体系,努力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规范的应用型体育教育人才;

(二)课程特色

以学生为本,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多能一专”的人才特征,重点突出专项运动技能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三)实践特色

建立教育实习平台和社会实践基地,校内外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

(二)主要课程:教育学、体育概论、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田径、体操、游泳、武术、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专项理论与实践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通过在部分课程中设置实践教学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2.通过微格教学实验、教学技能竞赛、竞赛服务、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

3.通过职业教育、竞赛服务、科研服务,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4.通过撰写毕业论文、科研服务,掌握基本科研方法,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二)主要专业实验

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微格教学实验。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8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142学分,选修(含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42学分,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运动训练

一、专业介绍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专业代码040202K)创办于1972年,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本专业已形成教学、训练、科研相结合,学科、术科课程配套,开设了夏季奥运会主要项目、在校生近2700人的发展规模,成为武汉体育学院办学的支柱专业之一。2007年本专业获得湖北省品牌专业建设立项,2010年获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立项。运动训练专业篮球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学科,划船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体操、篮球是国家级精品课程,运动训练学、田径、排球、游泳、足球、乒乓球是湖北省级精品课程。目前,本专业已拥有一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队伍,各教研室活跃着一批全国知名的教练员和裁判员。本专业的学生多次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等国内外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为国家和学校赢得了荣誉。1983年起,学校开始培养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研究生,2006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得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资格。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运动训练专业培养思想道德与科学人文素养并重,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创新实践意识,具备现代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专项运动技能,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层竞技体育指导、体育俱乐部管理与社会体育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与科学人文素养以及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体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与民主法制,熟悉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扎实的竞技体育与运动人体科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等有关理论知识,了解和基本把握现代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其管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并能在体育运动实践中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3.系统地掌握专项运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专多能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其中,主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主修专项的裁判能力达到国家一级裁判员水平;辅修运动专项达到三级运动员水平。具备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基层指导和运动竞赛组织、裁判,体育俱乐部管理、社会体育服务,以及体育教学、管理、科研等综合应用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创新实践意识,具备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竞技体育、体育俱乐部管理与社会体育服务信息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开展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基本的读、写和交流沟通,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处理统计数据和文档编辑;

6.具有终身体育的强烈意识,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特色

(一)突出“专业理论基础厚”的课程特色,构建系统的专项运动技能与训练指导的竞技体育基础理论课程群和运动人体科学基础理论课程群;

(二)突出“专项运动技能高”的专项特色,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一专多能的专项运动技能,使学生主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副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

(三)突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育人特色,注重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体育俱乐部经营的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与实训、竞赛组织与比赛执裁等多种途径,努力为学生打造锻炼的平台,培养和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

(二)主要专业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选材学、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专项运动理论与实践、运动竞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管理学。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第三至第六学期,开展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活动。在专项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制定自己主修专项的详尽教学、训练计划,充分利用周三或周末的课余时间,在全院范围内对非本主修专项的学生,开展36学时的课外专项技能教学、训练实践活动;

2.体育俱乐部社会实践。第四至第六学期,由学生所在专项教学组教师负责指导,开展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评、有总结;

3.竞赛组织与比赛执裁。组织校内运动专项通级赛或利用校外竞赛活动等途径,为学生打造专项运动的实践和创新平台,提高其运动专项技术水平及竞赛组织和执裁能力;

4.教育实习与实训。安排在第七学期,为期12周。由实习或实训学校指导教师和本专业带队教师联合组织、指导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毕业,申请学士学位。考核不合格,只能结业,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结业离校的学生,一年内可以再次提出毕业申请,同时附上个人工作总结和工作单位对其实际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经学院审查、考核合格后,再报学校申领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者,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毕业论文写作。从第六学期开始,由专项教学组教师统筹安排,学院指派专项教师进行指导和督促,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独立阅读文献资料,初步确定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搜集论文研究的各项资料,完成开题报告。第八学期前四周内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研究主要以培养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主,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论文考核不合格只能结业,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因毕业论文不合格结业离校的学生,一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6.军训。军事训练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入学初期进行,为期两周。

(二)主要专业实验

运动机能评定实验、运动技术诊断、运动心理测量。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39学分,选修36学分(其中技术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一、专业介绍

武汉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业代码040204K)所依托的武术学科的组织建制源于1953年建校之初的活动性游戏教研室,其专业的主要奠基人是我国著名的武术教育家温敬铭教授。在1956年武术设置在“武重教研室”,1972年改为“武水重教研室”,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4年武术单独成立教研室,199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武术系,1999年在全国体育专业院校率先成立武术理论教研室,2003年武术系更名为武术学院。下设的教学单位有武术套路、搏击、武术理论与传统体育养生以及民俗民间体育等四个教研室。

目前,学科建设基地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全国武术散打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基地”、“全国武术馆校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运动员培训基地”、“中国龙狮协会科研基地”、“全国健身气功培训基地”。这些基地为本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专业形成了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和成人教育多个层次的教育体系;拥有民族传统体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民族传统体育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在招生规模、师资力量、专业方向设置、教学层次等方面均居于全国领先水平,是湖北省品牌建设专业,2013年获批全国首批省属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于各类学校、运动队、俱乐部、公安、武警、司法、企事业等相关单位。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素养、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促进大众身心健康发展,在武术、中国传统体育养生、民族民间体育领域能够承担学校教学、专业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科学研究以及相关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够献身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突出武术文化特色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开设通用的现代体育科学基础理论知识与运动技能的课程,基本掌握社会普及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学生适应社会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3.系统地学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理论与方法,熟练地掌握本人所选择专业方向的基本技能,全面地了解教学、训练、竞赛、裁判、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满足今后从事工作的需要;

4.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培养的学生要达到四会的要求:“会练”,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会教”,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与管理能力;“会讲”,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会写”,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进行终身锻炼和自我学习,能够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综合应用。

三、培养特色

武汉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遵循“文武并重,德技双修,承传统文化,育创新人才”教育理念,坚持“一专多能”和“三基”、“四会”、“二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和发展,坚持传统理论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保证基本规格与突出区域特色,发挥优势办学资源与时代要求,形成“厚基础、强能力、重实用”人才培养特色。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中医学、历史学;

(二)主要课程:体育理论,运动人体科学、教育学、运动心理学、武术学概论、中国武术史、中医学基础、专项方向理论与实践。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通过在部分课程中设置实践教学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2.通过教学技能竞赛、竞赛服务、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

3.通过职业教育、竞赛服务、公益表演、有赏社会表演服务、志愿者社会公益、科研服务,假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社会适应和实践能力;

4.通过撰写毕业论文、科研服务,掌握基本科研方法,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二)主要专业实验

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40学分,选修34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